图片源于: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5/jan/23/woman-refuses-sex-not-at-fault-divorce-france-rules-top-eu-court
欧洲人权法院(ECHR)裁定,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的女性在离婚时不应被法院视为 “过错方 “,对此法国表示谴责。
该裁定是在星期四做出的,法院支持了一名69岁法国女性的诉求,该女性的丈夫以她为唯一过错,申请了离婚,理由是她停止了与他的性关系。
ECHR一致认为,这名女性的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尊重权遭到了侵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
法院明确表示,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的女性不应在离婚时被视为 “过错方”。
法院将这名女性标识为HW,称她住在巴黎西郊的Le Chesnay。
该女性并未抗议离婚,实际上,她也提出了离婚请求,但抱怨的是法国法院对离婚理由的裁定。
位于斯特拉斯堡的ECHR表示,任何关于婚姻义务的概念都需要以 “同意 “为性关系的基础。
“法院得出的结论是,存在这种婚姻义务违反了性自由和身体自主权,”法院的声明中表示。
“申请人的丈夫本可以以婚姻不可挽回破裂为主要理由申请离婚,而不是如他所做的那样,作为替代理由。”
ECHR认为,国内法院在利益冲突的平衡方面没有做出公平的裁决。
该女性与她的丈夫JC于1984年结婚,并育有四名孩子,其中一名残疾女儿需要父母的持续照顾,而她的母亲承担了这一角色。
当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出生后,夫妻关系开始恶化。
自1992年起,该女性开始出现健康问题。
2002年,她的丈夫开始对她进行身体和语言上的虐待。
2004年,她停止与他发生性关系,并于2012年申请离婚。
2019年,凡尔赛的上诉法院驳回了该女性的投诉,支持她的丈夫,而最高法院在没有给出具体理由的情况下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
她于2021年将此案提交至ECHR。
她的案件得到了法国两个女性权益团体的支持:女性基金会(Fondation des Femmes)和反强奸妇女集体(Collectif féministe contre le viol)。
这两个团体在2021年提出该案时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婚姻不是也不应是性奴役。”
他们表示,法国法官继续施加他们对婚姻的“陈旧看法”,尽管法国法律不再有“婚姻义务”这一规定,且法律并不要求配偶之间发生性关系。
他们称,至关重要的是法国法官不对女性施加直接或间接发生性关系的义务。
若法官继续在社会中维持某种“婚姻义务”的观念,这可能为伴侣内的性侵或强奸提供一种恐吓手段,实际上,根据法国法律,婚内强奸是犯罪行为。
法新社对此报道提供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