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源于:https://www.forbes.com/sites/ewelinaochab/2019/06/17/the-china-tribunal-pronounced-its-verdict-on-organ-harvesting-in-china/
2019年6月17日,独立法庭对中国良心犯强制器官摘取的调查(中国法庭)发布了其最终判决的60页摘要。
该法庭是由活动人士 convened,旨在回应全球对中国强制器官摘取的指控。
尽管该判决没有法律效力,但希望能够为幸存者和受害者的亲属提供某种形式的解决方案,记录可以用来促使国际组织采取行动的材料。
中国法庭由七名独立成员组成,由著名律师、拥有数十年经验的法律教授,杰弗里·奈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领导。
杰弗里·奈斯爵士的简历包括在国际前南斯拉夫法庭对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的起诉等。
中国法庭于2018年12月8日首次召开,进行了几天的审理。
2019年4月再次召开,进一步探讨中国的器官摘取问题。
在听证会上,法庭听取了许多在这一主题上作证的证人与专家的证词。
中国法庭的最终目标是考虑是否发生了国际犯罪,包括种族灭绝和反人类罪。
在分析种族灭绝罪时,中国法庭认定法轮功和维吾尔族是特定目标群体,所实施的暴行属于《联合国防止和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种族灭绝公约)第二条的范围。
然而,中国法庭最终未能建立对部分或全体破坏受保护群体的特定意图(这是认定种族灭绝罪所必需的要素)。
尽管识别出“消灭法轮功的意图,正如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于1999年6月7日向政治局常委传达的”,以及“器官移植市场的开发及其巨大的盈利潜力”,但认为这些不足以识别出对受保护群体的特定意图。
判决记录指出,“为了牟利而强制性摘取器官的意图与为了导致部分或全体对受保护群体的身体或生物性质摧毁而强制摘取器官的意图并不相同。”
中国法庭考虑了证据是否支持识别出对部分群体的特定意图,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最终决定否定该判断。
一旦完整判决公布,令人感兴趣的是,该法庭如何将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案件(阿卡耶苏案件)的相关法律观点纳入考虑之中。
相反,中国法庭发现,根据《罗马规约》第七条的定义,已经发生了反人类罪。
包括:“谋杀;灭绝;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的监禁或其他严厉剥夺自由;酷刑;强奸或任何其他类似严重性的性暴力;在种族、国家、民族、文化或宗教基础上进行的迫害,普遍被认为在国际法下不可接受;以及强迫失踪。”
在确认这些罪行后,中国法庭提出了可能采取的行动建议,例如,可以获得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或要求人权理事会设立“特别报告员的任务,以调查这些强制器官摘取良心犯的指控。”
然而,终极决定将被留给“公民、活动家和有激情的政治家…激励他们推动…政府做其面对任何揭露的邪恶行为的职责。”
在这方面,仅几周前,英国国会通过议员菲奥娜·布鲁斯(Fiona Bruce MP)讨论了一项建议,呼吁英国政府在联合国中引领并倡导这一问题。
在一场辩论中,菲奥娜·布鲁斯呼吁英国政府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采取行动,建立“首先是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其次是调查中国系统性、广泛和严重人权侵害的调查委员会。”
菲奥娜·布鲁斯提议的调查任务,将比仅关注器官摘取问题更广泛,还可包括对中国信仰自由权的严重性和系统性侵犯,包括对维吾尔穆斯林的“再教育营”问题,以及西藏佛教徒和家庭教会基督徒的处境。
中国法庭所考虑的问题显然需要合适的应对。
中国法庭收集和分析的证据使我们无法视而不见,进一步的调查是必要的。
菲奥娜·布鲁斯提出的建议是一个合理的前进步骤。
剩下的问题是,是否会有人勇敢地采取下一步,面对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强国之一。